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重疾险采购项目(第三次)邀请比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6日 浏览:

我院采购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重疾险,拟对该项目采用邀请比价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重疾险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2307196652@qq.com,纸质资料盖章邮寄至我院综合采购部。
(提交邀请比价公告“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至邮箱。同步邮寄加盖公司鲜章的报名资料,如未邮寄资料视为报名无效。邮寄地址详见公告十三、联系方式。)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原件。
五、报名资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报名表。(见附件1)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比价的,则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算:4.72万元,最高单价限价:详见“八、服务要求”中“(一)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重疾险服务清单”。
(二)参保人员数量:详见“八、服务要求”中“(一)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重疾险服务清单”。
(三)保险期限:自保单生效之日起1年。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若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的分支机构,须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八、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重疾险服务清单:

 

序号 保险种类 参保人数(人) 最高单价限价(元/人/年) 合计金额(元)
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00万) 70 510 35700
2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00万)+重疾险(20万) 5 2300 11500
合计 47200

(二)保险具体要求: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00万):
(1)赔偿限额:意外身故、残疾每人每次赔偿限额100万元;意外医疗费用人民币10万元;意外住院津贴150元/天(每次最高给付90天,全年累计给付180天)。
(2)保障范围:
①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③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00万)+重疾险(20万):
(1)赔偿限额:
①意外身故、残疾每人每次赔偿限额300万元;意外医疗费用人民币10万元;意外住院津贴150元/天(每次最高给付90天,全年累计给付180天)。
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的五十种重大疾病,一次性赔付20万元。
(2)保障范围:
①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③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
④重疾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的五十种重大疾病。
九、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保险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纸质保险单、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的出具,并将保险单、合法有效足额增值税发票送达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付款方式和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保险公司提交的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2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保险费一次性全款汇入对方指定账户。
3、服务期限:自保单生效日起1年。
4、服务响应时间:
(1)一般时间处置24小时内响应。
(2)紧急事件处置提供7*24*365服务。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价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并满足我院提出所有比价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4年4月16日

附件: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重疾险采购项目(第三次)供应商报名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