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冷暖天花机采购项目(第二次)邀请比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6日 浏览:

我院采购冷暖天花机2台,拟对该项目采用邀请比价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冷暖天花机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2307196652@qq.com,纸质资料盖章邮寄至我院综合采购部。
(提交邀请比价公告“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至邮箱。同步邮寄加盖公司鲜章的报名资料,如未邮寄资料视为报名无效。邮寄地址详见公告十三、联系方式。)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原件。
五、报名资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报名表。(见附件1)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比价的,则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算:3.2万元,最高限价:3.2万元。单价限价:详见“八、技术参数要求”中“(一)采购清单”
(二)采购数量:2台。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技术参数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单价限价(元) 总价限价 (元) 备注
1 5P冷暖天花机 1 8800 8800  
2 3P冷暖天花机 1 7800 7800  
3 5P铜管 50 150 7500  
4 3P铜管 50 100 5000  
5 拆旧机 2 250 500  
6 5P背架 1 220 220  
7 3P背架 1 180 180  
8 安装费 1 2000 2000 包括冷凝水管、吊顶拆除与恢复等
合计 32000  

(二)技术参数要求:
1、5P冷暖天花机参数:
(1)电压/频率:380V/50Hz。
(2)循环风量:≥1750m3/h。
(3)适用面积:50-60m2。
(4)内机噪音:≤48dB(A)。
(5)外机噪音:≤58dB(A)。
(6)最大制冷功率:≥3850W。
(7)最大制热功率:≥3900W。
(8)制热量:≥12500W。
(9)制冷量:≥12000W。
(10)使用R32环保冷媒。
(11)电辅热:≥1860W。
(12)能效等级:≤3级。
2、3P冷暖天花机参数:
(1)电压/频率:380V/50Hz。
(2)循环风量:≥1280m3/h。
(3)适用面积:30-40m2。
(4)内机噪音:≤42dB(A)。
(5)外机噪音:≤56dB(A)。
(6)额定制冷量:≥7200W。
(7)额定制冷功率:≥2340W。
(8)额定制热量:≥7700W。
(9)额定制冷功率:≥2340W。
(10)电辅热:≥1200W。
(11)能效等级:≤3级。
(三)与采购标的有关的服务要求:
1、安装期间不影响医疗业务开展,按采购人需求进行搬运、组装,材料进场需采购人确认后再开展,并拍摄保存施工前、中、后照片。
2、售后服务:
(1)整机质保三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内响应到场,到达现场后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2)如货物经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九、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送货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
2、送货及安装时间: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
3、验收标准:
(1)供应商交付的货物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符合采购人提出的参数要求。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需求情形者,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或拒收,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付款条件及方式:
(1)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生效前,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如供应商无违约情形,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请款说明后全额无息退还。
(2)所有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全部合格后,供货商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之日起2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价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并满足我院提出所有比价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4年4月16日

附件: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冷暖天花机采购项目(第二次)供应商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