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心理健康艺术展会展服务供应商1家,拟对该项目采用零散谈价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宜如下:
一、采购单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心理健康艺术展会展服务采购项目
三、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00
四、报名方式:
(一)线上报名:提交零散谈价公告“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资料的PDF扫描件至https://f.kdocs.cn/g/nnTNzbD9/进行填报。
(二)现场报名: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综合采购部,提交“第五点”要求的加盖公司鲜章的相关资料原件。
五、报名资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报名表(见附件1)。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资格证明(见附件2)。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若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谈价的,可不提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有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资质不齐和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算:3.6万元,最高限价:3.6万元。
(二)服务期限:活动展期7天,具体展览开始时间根据采购人通知为准。
(三)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成都市双流区草金路105号)。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参数要求(含配件)或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人员配置
组建专属项目组≥5人,其中项目经理(3年以上会展统筹经验)≥1名、设计专员(擅长心理健康主题视觉设计)≥2名、现场执行人员≥2名。提供团队分工明细表,其中设计人员需提供设计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在活动开展前15天提供设计初稿,活动开展前10天向采购人提供正式艺术展整体策划方案,含展区布局设计,活动符合心理健康主题氛围,作品展示区、互动体验区、咨询区分区清楚,划分合理,每个区域均有对应指示牌。
2、现场执行:供应商负责展区搭建与布置,确保开展前2天完成所有物料安装调试;安排≥2人进行现场引导、秩序维护及展品保护,处理突发情况(如设备故障、观众咨询等);活动结束后根据医院要求24小时内完成撤展,清理现场垃圾,恢复场地原貌。
(三)展览物资清单
1、基础物料:
(1)供应商须提供:桁架搭建≥3套(材质:钢材桁架,尺寸:≥6*3m)、主画面≥3套(材质:黑白布喷绘)、美陈一套(材质:桁架加超卡板裱写真尺寸:≥4.2*2.8m,)、宣传标语≥2套(材质:双喷布或旗帜布,尺寸:宽≥100cm*长度200-400cm)、书画展架≥50个(材质:木质,(0.7/0.9/1.2/1.5/1.75m),书画画板≥100个(材质:木质,画板尺寸:≥420*297mm)、书画工具≥40套(每套需包含:色水彩笔≥12只、色彩色颜料≥12个,调色盘≥1个、排笔≥4只)、铝合金折叠书画展架≥50个(75~160cm高-可调升降)、书画作品装裱≥100个(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实际书画作品进行装裱)、主场地搭建≥30平米。
(2)供应商提供的灯光设备需满足展区所有照明需求,采购人提供绘画活动区域≥100平米,由供应商进行布置。
(3)供应商需根据1、基础物料中(1)中的物料内容需提供整体策划方案,及展区设计方案效果图,其中,书画画板、书画工具需要在展览活动前10天前提供给采购人,上述方案需在展览活动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便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4)供应商须完成整体活动的VI设计及区域布置工作;负责活动的主视觉设计及相应延展,符合本次活动的主题,延展设计包含活动主背景、氛围设计等,与主视觉设计统一。
2、配套物资:指示牌≥15个(尺寸:60*40cm±5%,厚度:≥1cm,材质:PVC);以上指示牌需要提供设计效果图,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制作。
(四)宣传物资要求:
1、宣传册:185*250mm±2mm尺寸,材质为≥200g铜版纸,内容含活动介绍、展品说明;
2、立屏展架+超卡板内页80*180cm±2mm(材质为铝合金立屏展架+超卡板裱写真);
3、邀请函信封式210*150mm±2mm(材质:≥200g铜版纸);
4、印刷绘本单页30*30cm±2mm,能翻页,蝴蝶对裱精装,内页≥24页(材质:≥157G铜版纸裱灰板)展示于展厅;
5、以上宣传物资印刷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印刷。宣传物资需提供设计方案效果图,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印刷。
(五)现场踏勘:供应商须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场地大小,与物料摆放等)。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540363252。
(六)采购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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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一 |
最高限价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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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服务 |
28000元 |
2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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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二 |
品类 |
单价限价(元) |
预估数量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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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物资 |
1.宣传单 |
1元/张 |
152张 |
15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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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屏展架+超卡板内页 |
410元/套 |
15套 |
6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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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邀请函 |
1元/张 |
150张 |
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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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印刷绘本 |
86元/本 |
18本 |
154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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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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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3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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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价要求:展览服务及宣传物资需进行分项报价。
九、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地点: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成都市双流区草金路105号)。
(二)服务期限:活动展期7天,具体展览开始时间根据采购人通知为准。
(三)服务响应:接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需在≤2小时响应,并及时处理问题。
(四)付款方式:活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收到供应商合法等额有效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总金额的100%。其中宣传品以中标单价×实际产生数量据实结算,本项目最终金额不超过36000元。
(五)验收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六)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采购人违约责任
采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款项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采购人仍未支付的,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支付应付款项及利息[利息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时间为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1)若供应商不能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的时限及时提供服务的,应提前15日告知采购人,每逾期一日,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七日,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则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
(2)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经采购人验收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合同服务标准又无正当理由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行业相关规定、采购人现场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的约定,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采购人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采购人赔偿的费用等。
4、供应商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损失尚未补足的部分。
5、供应商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采购人为主张权利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调查取证的费用,以及来自行政机关的罚款等。
6、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谈价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并满足我院提出所有谈价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营门口互利西一巷8号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采购部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8-69515784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心理健康艺术展会展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