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与行业背景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8部门2021年印发的《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1〕28号)要求,医院需建立安检制度并配备相应安检设备。2024年全国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视频会议进一步明确,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联合公安部门制定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对进入医院的人员及随身物品实施安检。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医疗/公共场所设备调研类似业绩,提供近3年合同复印件(至少1份)。供应商还应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影印件;所提供的智能安检机(含开包台)生产厂家需具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表》或《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核心设备
|
设备类型 |
参考参数 |
|
金属探测安检门 |
单次检测时间,通行效率符合GB15210-2019标准,无电磁辐射危害,防菌不锈钢材质,支持75%酒精擦拭。 |
|
X光安检机 |
具备智能识别算法,电磁兼容性符合YY0505-2012标准。 |
|
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
存储时间或人次数,异常事件追溯、报表统计,支持与医院HIS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互通。 |
|
储物柜 |
智能操控,屏幕参数,开柜方式,设备容量等。 |
|
防爆罐 |
重量,抗爆能力,满足《GA871-2010防爆罐》要求,可有效防护爆炸物产生的冲击波和碎片对周围人员、贵重物品及特殊公共场所的损坏。 |
|
手持安检仪 |
设备符合GB12899-2018《手持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国标要求;具备对达到或超过限定量的金属进行报警,不应出现漏报警。 |
|
液体安检仪 |
设备符合GB/T15211-2013《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环境适应性要求和试验方法》国标要求,可对易燃易爆等危险液体进行探测报警。 |
四.截止时间及报送方式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9:30(北京时间)
报送方式: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项目方案及报价发至[12935561@qq.com],邮件主题注明“项目报名+单位名称”。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联系人:杨老师 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69515893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
后勤保障部
2025年10月30日



